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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消息 - 人事室公告

修正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(構)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」,並自113.8.26生

主旨:函轉修正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(構)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」,並自113.8.26生效。
說明:

一、依據行政院113年8月26日院臺法字第1131019532號函辦理。

二、因公務事由赴港澳,原則上應搭乘本國籍航空器或船舶;非因公務事由赴港澳,亦宜盡量搭乘本國籍航空器或船舶,並預先評估可能之風險。

三、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人員請假赴港澳,應依各類人員請假規定辦妥請假手續。不論請假或於例假日赴港澳,均應於行前至大陸委員會「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」(https://www.mac.gov.tw/cp.aspx?n=015A70099E11C8A8)進行登錄,並影送所屬機關留存。

附件
人事室 2024/09/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