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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消息 - 人事室公告

各機關學校應依「高雄市政府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原則」規定踐行標準作業程序

主旨:為落實公部門職場霸凌防治,各機關應依「高雄市政府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原則」規定,成立職場霸凌申訴調查小組處理申訴案件。
說明:
一、為落實公部門職場霸凌防治,本府業分別以113年11月14日高市府人企字第11331080800號及113年11月22日高市府人企字第11331113900號書函,請各機關學校應加強宣導並落實公部門職場霸凌防治事宜(諒達)。
二、為營造合理友善公務職場,避免同仁於執行職務時遭受身體或精神之不法侵害,使其安心投入工作,各級機關首長及主管人員,均需秉持理性溝通,不應該有辱罵、霸凌等情形發生,並落實公務人員的心理輔導相關機制,營造合理的工作環境,避免憾事發生。

三、承上,請各機關學校確實詳查機關內部有無職場霸凌情事,若有,請確依旨揭處理原則,成立職場霸凌申訴調查小組(以下簡稱調查小組)處理申訴案件,踐行霸凌防治處理標準作業程序,儘速完成調查並依法處理。又為避免外界及當事人質疑調查公正性,調查小組務必聘請外部專家學者擔任,建議至少應有二分之一以上。

四、本校受理職場霸凌事件申訴之管道如下:

(一)專線電話:07-3511140轉1500、1300

(二)專用傳真:07-3524306

(三)電子信箱:w551019@gmail.com

(四)專責單位:人事室(教職員)或總務處(職工及臨時人員)

附件
人事室 2024/11/2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