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有關113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補助中小學科學教育計畫一案,請學校踴躍提出申請,請查照。

說明:
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4月3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35401027號函辦理。

二、旨揭計畫相關規定如下:

(一)每校申請經費以新臺幣25萬元為上限。

(二)計畫主持人應為學校正式編制內之專任人員,且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,具有專門學識與經驗者。

(三)延續性研究計畫,請於計畫名稱後註明(第○年),並於計畫書內說明研究進度及目標。

(四)過去獲補助之相同計畫,不得重複申請補助;倘計畫名稱相同,請加註113學年度,並於計畫書內說明113學年度新增或變更處。

(五)計畫之經費編列請依案附經費表說明核實編列。

三、請欲申請本計畫之學校於113年5月6日(星期一)前(以郵戳為憑)將申請計畫一式4份(請以長尾夾裝訂,切勿膠裝)逕送本局(高中學校送至高中職教育科王貞尹老師、國中學校送至國中教育科陳佳琪老師、國小學校送至國小教育科林慈愛老師)彙整,逾期不予受理。

四、檢附計畫補助申請表及計畫項目經費表各1份,請依表件格式填寫申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