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「高雄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勤休制度精進計畫」配合辦理。
說明:
一、本計畫係為強化控管延長辦公時數,藉由稽核各機關延長辦公情況,杜絕過度加班並減少工時過高之情形,以保障公務同仁健康權。
二、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(構)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」於 112 年 1 月 1 日修訂施行,就公務員服勤時數訂定上限規範,每日工時(正常+加班)上限 12 小時,每月加班上限 60 小時。主管應覈實指派加班,並考量急迫、必要及合理性,應併同檢視同仁當月加班情形,加班後應給予適當之休息,並適時關懷,避免超時工作。
三、本校依據上開規定,經主管會議通過自113.9.1起調整本校行政人員學期中每日延長工時處理方式(線上覈實申請午間加班),以符勤休制度精進作為。